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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法规 / 恩施市水利局关于恩施市谷硒泉饮品生产项目取水许可的批复

恩施市水利局关于恩施市谷硒泉饮品生产项目取水许可的批复

2022-06-21

恩施市水利局关于恩施市谷硒泉饮品生产项目取水许可的批复

恩施谷硒泉饮品有限公司:

你公司提交的《恩施市谷硒泉饮品生产项目水资源论证表》(以下简称《论证表》)已收悉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》《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460号)《取水许可管理办法》(水利部令第34号)《湖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》(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87号)的相关规定,经审查,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:

一、项目位于恩施市大峡谷风景管理处高台村方家院子,取水水源为岩溶泉出流,取水口坐标为109°14′16″,北纬30°23′58″,取水方式为引水,通过引水管道引水至厂区蓄水池,主要生产山泉桶装饮用水。

二、项目水源地水质达到地表水Ⅱ类水质标准,在优先保证居民生产、生活用水的前提下,项目取用水基本符合区域水资源规划与配置要求,基本满足生态环境保护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要求,项目取水基本可行。经核定后,按年300天有效生产日计,平均日取水133.33m3/d,全年取用水量为4万m3,并按要求安装取水计量设施。

三、基本同意《论证表》提出的水资源节约和水资源保护措施,运行期间应定期对取水口进行水质监测,掌握水质状况,同时加强取水水源地保护及用水安全管理等水资源保护措施。

四、基本同意《论证表》取退水影响的分析结论,运行期间定期对退水口进行水质监测。

五、你公司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本年度取水情况总结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,并严格按照我局下达的年度取水计划取水,建立取水台账。每年对本工程取水计量设施进行检定或者校准,保证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和量值的准确、可靠。履行水资源保护责任,依法依规缴纳水资源费,加强运行管理,落实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。

六、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内,若取水量、取水用途、取水水源或取水地点、退水地点、退水量或者退水方式发生改变,应按有关规定重新办理取水许可申请手续;若取水单位名称或法人代表变更,应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,并办理变更手续。

附件:《恩施市谷硒泉饮品生产项目水资源论证表》专家组审查意见

恩施市水利局

2022年6月21日

附件

  • 《恩施市谷硒泉饮品生产项目水资源论证表》专家组审查意见.pd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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